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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溥始

(发表于: 东方日升股吧   更新时间: )
东方日升: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05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5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593,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2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1*****146 林海峰2 08*****984 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五、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咨询联系人:雪山行、徐小骏咨询电话:0574-65173983传真电话:0574-59953338特此公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5月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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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恫股
    没用
    2016-05-05 1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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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祭穴
    抠门
    2016-05-05 17: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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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汀
    大利空
    2016-05-05 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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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荀委倒
    不看消息
    2016-05-06 0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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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秤
    2016-05-06 0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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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圳畏
    分配方案抠门,但业绩却是令人满意的 。
    2016-05-06 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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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占查
    艹,不拿股民利益当回事的人必将死得早
    2016-05-06 1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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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鞠姗
    分红到底有什么卵用,除了权还是那个价钱,卖出还要扣税。
    2016-05-06 1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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