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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史栗江

(发表于: 万达信息股吧   更新时间: )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1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投资”)、宁波联创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利鑫”)合计持有的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达科技”)99.40%的股权,同时,万达信息拟向嘉实投资和联创利鑫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3、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5、同意公司与嘉实投资、联创利鑫分别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王建章:朱洪超:李柏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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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夔系坎
    公平,为什么如果20个交易日涨幅超过10%怎么不说。
    2016-12-14 1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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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邬参泉
    调整几次了,还调整
    2016-12-15 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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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芽芝
    请教: 是利好还是利空?合计持有的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达科技”)99.40%的股权,同时,万达信息拟向嘉实投资和联创利鑫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12-15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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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甄移野
    大爷,200亿的市值,就缺3000万!
    2016-12-15 14: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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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钮夜婉
    刚刚学了财务成本管理,上市公司融资的最次选择是增发股票,哎
    2016-12-15 16: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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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料耕
    大股东减持叫去产能过剩. 增发股票叫结构性调整. 新股发行叫供给侧边改革.
    2016-12-17 1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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