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华峰超纤股吧 > 华峰超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返回上一页

华峰超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劳股圳

(发表于: 华峰超纤股吧   更新时间: )
华峰超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1

股票简称:华峰超纤 股票代码:300180 上市地点:深交所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鲜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大厦25层蔡友弟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罗凤北工业区福源路5号温州天迪塑料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801室****王彤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9号中科大厦25楼尤光兴 上海真光路1433弄23号****邓振国 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19号****蔡小如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长寿二横街3号首层之二(有限合伙)于净 上海市浦东区利川路501弄林松柏 福建省泉州市清蒙开发区美泰路****叶成春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9号中科大厦25楼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住所/通讯地址尤小平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青年路****王蔚 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467弄3区****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限合伙) 楼A座A201-2新沃彩虹锐进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计划 二层C220室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四月修订说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及2017年3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4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4 号),要求上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2017年3月3日及2017年4月10日分别提交一次反馈意见回复说明、二次反馈说明回复及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并予以披露。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反馈要求,上市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上市公司据此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现将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重组报告书修订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二、重组报告书修订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新沃资管计划”之“2、资管计划认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韦些反
    20.5亿又改了?
    2017-04-10 18:41:30

    回复

  • 鲍男
    以前版本是多少来着?
    2017-04-10 18:50:34

    回复

  • 羊娜
    上次已经改到20.5了!我记错了。最开始是18亿
    2017-04-10 19:03:39

    回复

  • 柳町
    14元的增发价?
    2017-04-10 20:09:42

    回复

  • 鲍芸眄
    29亿多了
    2017-04-10 20:10:13

    回复

  • 柴牧某
    没有。说了是20.5亿。应该是股数减少了。内容太多。看不过来
    2017-04-10 20:18:07

    回复

  • 雷翎
    好事
    2017-04-10 20:19:06

    回复

  • 熊海刀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现金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当年因出现公司章程规定情形而未实施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未来年度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以保障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
    2017-04-10 20:33:48

    回复

  • 季伉泉
    明天有板
    2017-04-10 22:49:56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