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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鲍袍得

(发表于: 捷成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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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8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8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杨列森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王治因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条件,原激励对象韩峻峰、潘克等2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条件,根据《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统称为“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1,430,297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首期0.948元/股、第二期2.386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30,297 股后,公司现拟将注册资本从 2,562,467,606 元人民币减至2,561,037,309元人民币。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1月1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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