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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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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12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6-42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15:00至2016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2109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794,6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3.76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791,5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3.7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00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5,5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893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6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5,7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厦门美亚商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5,7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的情形。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郭宏清律师、周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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