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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曾津玲

(发表于: 金力泰股吧   更新时间: )
金力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2

HTTP:WWW.JIAYUAN-LAW.COM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西安XIAN·香港HONGKONG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17)-04-121受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 2017年6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及联系方式等。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综合楼底楼培训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WuYichao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5:00至2017年6月22日15: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38,979,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87%。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之表决情况进行了……[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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