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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2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6-02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飞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亚通汽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吉立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9.57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一)飞达投资1、减持目的:资金周转2、减持期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六个月内)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则应作相应处理)4、减持方法: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二)亚通汽修1、减持目的:资金周转2、减持期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六个月内)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则应作相应处理) 4、减持方法: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三)吉立达投资1、减持目的:资金周转2、减持期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六个月内)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5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7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则应作相应处理)4、减持方法: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三、控股股东有关股份转让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15年9月17日,吉立达投资承诺:自2015年9月17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报告日,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1、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3、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吴有毅先生和姚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共同持有公司股份8,63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四、备查文件1、飞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2、亚通汽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3、吉立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5 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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