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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7月12日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到职工代表3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与会职工代表认为:1、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全力推动公司在新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2、通过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7月1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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