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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科技: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支页振

(发表于: 天玑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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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戴寿鹏先生、李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戴寿鹏先生、李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戴寿鹏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任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认定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并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2、本次关联交易仅为签署意向性(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标的金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法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医疗健康服务的产业链并拓展IT信息化应用领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与关联法人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法人上海巧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三、 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颜敏、韩佳、李莉、娄成行、尹雪蓉等2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666,600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黄钰昌 徐宇舟姚宝敬2017年7月2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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