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隆华节能股吧 > 隆华节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返回上一页

隆华节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钮若云

(发表于: 隆华节能股吧   更新时间: )
隆华节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1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70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16年6月25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586,040,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3,190,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586,039,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6,040,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90,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三、律师见证情况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