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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龙今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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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6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55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2016年7月25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石河子德梅柯)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石河子德梅柯拟以其设立的“华安资产华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一、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2,442,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6%;通过“华安资产华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000,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石河子德梅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1,442,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160%。二、拟减持股份计划1、减持股东:石河子德梅柯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7、股票来源:石河子德梅柯以其设立的“华安资产华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二级市场增持所获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三、承诺及履行情况1、石河子德梅柯在公司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14年10月1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上海德梅柯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业绩补偿义务人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上海德梅柯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解禁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2、石河子德梅柯在增持公司股份时承诺:自增持股票之日(2016年1月15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日,石河子德梅柯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石河子德梅柯在发送给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四、其他相关说明1、石河子德梅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河子德梅柯本次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石河子德梅柯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石河子德梅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7月2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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