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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锻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朱旺炊

(发表于: 南通锻压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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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财务顾问或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及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安常投资)编制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对于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声明如下: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核查意见系由本财务顾问独立作出;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系由安常投资提供。安常投资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安常投资编制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备查文件;5、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及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6、本财务顾问在与委托人首次接触至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情形。目录声明......1目录......2释义......4绪言......5一、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6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提供所有必备文件,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7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情况的核查..............9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方式的核查.......................................................................................10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11七、对是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11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已对权益变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安排的核查........................................................................................................11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2十、对在标的股份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在支付价款之外还作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12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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