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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4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015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女士、王麒诚先生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关于“本人控制的杭州汉鼎宇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承诺函,为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女士、王麒诚先生拟修改承诺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原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根据《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艳女士、王麒诚先生承诺:“在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促使杭州汉鼎宇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15%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03月17日,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06月0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吴艳、安小民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汉鼎金服拟向关联方收购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8%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6年07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承诺修改事项公司正在全面转型为以“创新金融、智慧互联”为核心助推力的泛娱乐产业集团,打造以“强IP、大数据、新金融”为护城河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泛娱乐产业新内核。但由于新业务见效需要有一定周期,相关板块的营业收入无法立刻得以体现,而前期投入在费用端产生较大压力,根据公司对财务数据的初步核算,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期都出现下降,若实施承诺事项,将影响上市公司整体转型的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为保证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转型进度,经公司与两位实际控制人协商,拟延长承诺事项办理时间,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在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将促使杭州汉鼎宇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15%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修改承诺的审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0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吴艳、安小民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本次修改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吴艳女士、王麒诚先生届时将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四、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修改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修改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监事会意见本次修改承诺事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承诺方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的程序,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德证券无异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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