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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鲍袍得

(发表于: 同大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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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6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一、分配政策(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即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5、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的原则。(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性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三)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四)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本身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董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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