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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9
股票简称:红宇新材 股票代码:300345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零一六年七月发行人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朱红玉和锐德创投两名特定对象。其中,朱红玉以现金认购33,039,647股,锐德创投以现金认购22,026,431股。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9.1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0.26元人民币现金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7月15日进行了除权除息,故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9.0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66,078股股票(含)。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PIP可控离子渗入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6、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相关承诺,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的相关事项”的内容。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过程中,对公司2016年度及未来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8、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目录发行人声明......1特别提示......2目 录......4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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