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蒙草生态股吧 > 蒙草生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返回上一页

蒙草生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贲宇

(发表于: 蒙草生态股吧   更新时间: )
蒙草生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8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罗安琪、耿玉明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会议室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上述公告披露的一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62,985,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0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3人,所持股份为1,2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3、会议召集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的事项与更正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表决结果:通过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表决结果:通过3、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364,17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