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欣泰退股吧 > 对于欣泰来说: 一、法不责众,上市后投资的大众股民不应受到诛连。 二、法律责任主 返回上一页

对于欣泰来说: 一、法不责众,上市后投资的大众股民不应受到诛连。 二、法律责任主

巫侑林

(发表于: 欣泰退股吧   更新时间: )
对于欣泰来说: 一、法不责众,上市后投资的大众股民不应受到诛连。 二、法律责任主
对于欣泰来说:一、法不责众,上市后投资的大众股民不应受到诛连。二、法律责任主次要区分,上市前的几大股东应承担欺诈上市主责,应罚没他们持股的80%左右(强制划转),一半归社保基金,一半按大众股民持股比例予以贴补大众股民。三、分清上市前后的责任,追究要有法理依据,如民国时期的事情要现在的新中国来承担,这显然是说不通的。所以说,追究欺诈上市,只能是追究发起人、相关券商和证监会的相关发行审核人,而不应该是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的公司及大众股东(尽管公司仍然是发起人控股、经营)。至于怎样亡羊补牢,大众股民无法左右,那是监管层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事情了。因为,以退市来处罚发起人是最不可靠的,他们掌控公司几年早发了:以退市来诛杀大众股民是不理智、不道德,更没有法理依据的。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褚们毕
    嗯,你说的在理,不过你属于弱势群体,你追究的都是什么样的人?你的明白?你想和他们叫板,是不会有结果的,这也就诠释了所谓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真言了,哈哈哈哈哈
    2016-10-22 11:33:39

    回复

  • 黎丘
    股市有风险,做空也需谨慎!嘻嘻嘻嘻嘻
    2016-10-22 11:44:39

    回复

  • 夔水柑
    说的好 支持你
    2016-10-22 11:59:31

    回复

  • 仰只制
    写了这么多费心了,不知道是个什么结果,有什么好办法。
    2016-10-22 12:07:27

    回复

  • 尚曹
    难道不退市对?股市有风险,赔钱要国家承担,赚钱怎么不与国家分成?
    2016-10-22 12:09:23

    回复

  • 扈酒胤
    上市前的欺诈是发起人串通券商及发审委个别人的事情,让上市前的欺诈责任由上市后的公众公司来承担,那是没有法理,只有强权的味道。当然,若果是上市后的欺诈,毫无疑问理应由上市公众公司来承担。
    2016-10-22 14:50:13

    回复

  • 张七负
    股市有风险,但不应是人为干预或者推卸责任且以教育者自居的随意性风险。
    2016-10-22 14:54:06

    回复

  • 燕沃局
    退市,应是上市后经营不善导致连年亏损且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又无法有效转型的公众公司;退市,应是上市后欺上瞒下、中饱私囊或者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上市”公司。
    2016-10-22 15:01:47

    回复

  • 倪星第
    支持楼主
    2016-10-22 16:18:26

    回复

  • 班子甲
    分析到位合理合法,坚决支持兄弟。
    2016-10-22 19:38:41

    回复

  • 屠妻
    你可知道有多少散户是赚钱的
    2016-10-22 21:22:19

    回复

  • 刘桃妾
    复议成功
    2016-10-22 23:39:44

    回复

  • 何校
    兄弟来了,说的不错,坚决支持兄弟。
    2016-10-23 01:21:35

    回复

  • 董敏
    这话你应对炒房者去说!狗奴才!
    2016-10-23 11:43:02

    回复

  • 通存
    支持公正理性的发言!
    2016-10-23 11:45:26

    回复

  • 简破
    一、诛连是给无辜但有关系的人员定与主犯相同罪,上市后投资的大众股民并没有受到诛连,难道给股民定欺诈同犯罪了?二、法律责任除了主次要区分,还有刑事民事之分。同时因犯罪主体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欣泰 欺诈发行,对其处罚款、退市处理并无可厚非。其中上市前的几大股东应承担欺诈上市主责,应负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有法律依据,你建议的“罚没他们持股的80%左右(强制划转),一半归社保基金,一半按大众股民持股比例予以贴补大众股民”也许是合理的,但依据哪条?三、你讲的法不既往还有点道理。但公司以非法手段取得上市资格,确定罪证后追纠参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剥夺公司资格有问题吗?退市是影响了众多持股者的利益,但这些股民所有权利还在,有向造假索赔的权利。
    2016-10-23 12:31:59

    回复

  • 滕汕
    高兄来了,坚决支持兄弟。
    2016-10-23 12:40:40

    回复

  • 嵇倜崃
    笔误了,把株连写成“诛连”。株连,意即一人有罪而连累或者牵连多人,引申到这里,就是发起人欺诈而牵连相关大众,也有池塘失火殃及池鱼的意思 ,但绝对没有同罪之意。大家的高见如何认为?其它略过不讨论。
    2016-10-23 22:08:43

    回复

  • 戈冲员
    字错了不要紧,大家都知道意思了,钻牛角尖者和呆板者除外。
    2016-10-23 22:28:52

    回复

  • 邰指志
    新三板股票退市新政征求意见:11种情况将被强制摘牌
    2016-10-23 22:45:11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