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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一)

卞竹卉

(发表于: 欣泰退股吧   更新时间: )
欣泰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8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72号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资。4、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2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2)咨询电话:0415-41391352016年7月7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因公司IPO申请文件以及上市后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且《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 2016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的公告》)。鉴于对其中有关的事实认定和处罚存有异议,公司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6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1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公司于2011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月取得核准发行的批复,违反《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发行。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公司在上市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且《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本案调查过程中,公司的财务人员计算、确认了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调查人员对此进行了复核,定案证据充分,违法金额认定准确。关于是否对温德乙重复处罚,鉴于温德乙以不同身份实施了不同的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上满足相关条文的规定,同时适用《证劵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对其进行处罚,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关于行政处罚时效,公司欺诈发行包括一系列财务造假行为,至2014年1月取得发行核准时止,相关违法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并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关于本案程序问题,中国证监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公司参加听证会、陈述了申辩意见并进行了质证;听证程序后,中国证监会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程序并无不当。此外,本案当事人并无《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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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瓶巫
    法院见
    2016-12-08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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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叙
    处罚完了,应该恢复上市了。
    2016-12-08 17: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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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嵇悉炊
    对温德乙先生处罚并无不当,但对欣泰电气的处罚是否有失公允?
    2016-12-08 1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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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启向
    还去法院?那不是瞎折腾吗?明显接下来就是看温的态度了。
    2016-12-08 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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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克幽
    听证程序后,中国证监会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程序并无不当。出政坑就是集体,怎么不是临时工呢?笑晕了!
    2016-12-08 18: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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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注
    【2016】84号文,处罚为暂停上市。还有2个仲载没完呢。
    2016-12-08 1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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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欣梅
    只要温还是实际控制人,就无法说明欣泰电气是无辜的。
    2016-12-08 1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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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局虫
    慢慢来,不急
    2016-12-08 18: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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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卧英
    万福生科2.4年才有今天
    2016-12-08 1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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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先反
    维持原判就是说必须退市
    2016-12-08 1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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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机倜
    温德乙家族的股份基本全部质押了,理论上讲公司跟他没有半毛钱关系了,就像退市博元暂停上市前,来了个没有一点股份的董事长,结果呢就是退市!哎!中国的股民们真是傻呀
    2016-12-08 18: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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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邰平
    支持温向最高法院申请裁判
    2016-12-08 1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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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吴
    说的都是温德已本人的情况。没说新泰这个公司如何啊?
    2016-12-08 19: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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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秧伴
    你只知道瞎扯啊,发这公告的是“欣泰电气公司”,不是温德亿个人,公告说维持原来的处罚,没有任何变化,表示对公司的处罚也没有任何改变。
    2016-12-08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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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刊佐
    1.“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于这段话,个人觉得:做为企业,承诺的事情要讲信用,不行就申请破产,起码也是你的一种敢做敢为的态度。2.如果你清楚地知道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没错,或者说基本没错,那就不要再纠缠于处罚决定书的对错。做为企业的领导层,你们当初是怎么做的,是否违法违规,自己应该很清楚。3.即使接受了处罚,要想再进除了三板以外的资本市场,也不是不可能。错而能改,才是真正的对全体股东负责任,才能显现出企业领导层的格局。4.至于同样的问题,是否受到的待遇不同,我们不清楚。但这不应该成为为自己的错误辨解和坚持错误的理由。是在泥潭里挣扎,还是尽可能快的跳出泥潭?以上个人观点,勿喷!
    2016-12-08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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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冀徕
    暂停上市应该早做交代,涉及到股民,无厘头。
    2016-12-08 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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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卦
    要走退市博元的路了
    2016-12-08 22: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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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埋只
    已阅
    2016-12-09 0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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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企
    强制退市本身就是处罚内容,并且还是不能重新上市
    2016-12-09 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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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系行
    太假了,只能维持
    2016-12-09 07: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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