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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何浪

(发表于: 溢多利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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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2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以现金并购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珠海瑞康生物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清算资产等,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开拓业务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8年)》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六、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七、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的其他关联方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行为。(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杨得坡 伍超群 赵然笋……[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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