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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投资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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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6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6-049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关于对外投资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关于交易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交易风险的表述不详尽,现对原公告披露的信息作出如下补充,具体如下:一、交易合同的基本内容原披露内容:合同主要内容中所述“投资方”为公司,“原股东”为增资前金富力原有股东,“标的公司”为金富力。1、投资方案:(1)各方同意,投资方以总额5,000万元投资标的公司,其中88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取得标的公司15.01%的股权,余下4,117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2)投资方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883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5000万元增至5,883万元。(3)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约定的投资金额,分二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其中,第一期投资款3,000万元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000万元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2、公司治理:原股东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共有董事五名,其中一名由投资方代表出任。标的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投资方派一名监事。3、后续股权收购: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投资方有权选择购买原股东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权。4、竞业限制:原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者其经济组织;不在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的单位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补充为:合同主要内容中所述“投资方”为公司,“原股东”为增资前金富力原有股东,“标的公司”为金富力。1、投资方案:(1)各方同意,投资方以总额5,000万元投资标的公司,其中88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取得标的公司15.01%的股权,余下4,117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2)投资方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883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5000万元增至5,883万元。(3)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约定的投资金额,分二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其中,第一期投资款3,000万元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000万元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4)原股东共同承诺,在投资方支付第一期3,000万元投资款之日起30天内,确保标的公司完成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章程修改及董、监事的变更)。2、公司治理:原股东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共有董事五名,其中一名由投资方代表出任。标的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投资方派一名监事。标的公司以下事项的决定,需要有4名或4名以上董事同意方可有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1)重大资产处置、标的公司借款(银行贷款除外);(2)制订预算与结算方案、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股东分红方案、制订标的公司或下属公司合并、分立、变更标的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标的公司解散和清算方案;(3)决定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决定聘任或解聘标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5)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150万元的主要资产,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他处置;(6)标的公司发生单笔超过500万元的支出;(7)购买机动车辆或者房产等;(8)制定或修订任何雇员期权计划、高管期权激励计划或方案;(9)购买有价证券以及订立任何投资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3、后续股权收购: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投资方有权选择购买原股东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投资方购买原股东股权可采用发行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若投资方选择进一步购买股权的,购买价格可以为以下其中一种:A……[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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