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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9
300412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2017年8月28日,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1843号《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哈尔滨纳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述诉讼相关事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031、034、052、2016-091及2017-008)。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2017年8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行终18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哈尔滨纳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 300412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三、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事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五、备查文件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行终1843号。特此公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8月2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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