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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1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提议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议理由:鉴于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发展阶段,以及为保持长期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送红股(股) 派息(含税,元)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每十股 0 1.50 10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分配总额 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现1,38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9,200万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提示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2015年,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87,072.91元,截止2015 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23,754.31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1.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如下:(1)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彤宇、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仍处于限售状态,承诺不会减持所持股份。(2)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祖庆、董事李玉霞、董事孙建华、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监事会主席朱瑞红,在限售期届满后,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三、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200万股增加到18,400万股,2015年度按转增后的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15元/股,每股净资产为2.40元/股。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期届满的情形如下:(1)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人员李祖庆、李玉霞、孙建华、刘春峰、朱瑞红、李晓华、张俊峰、王凯、李波、李文广、丁连英于2016年7月01日限售期届满,公司核心成员陈淑兰、赵彤亚、赵彤凯于20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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