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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31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2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58,943,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15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528,398,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201%。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一、公司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36号)核准,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并于2011年3月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经《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7号)核准,公司以换股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435,247,380股吸收合并大华农。根据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大华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了关于大华农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15]449号文件已同意大华农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5年11月2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经深交所《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5]45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11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625,247,380股。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股本725,049,476股,前述分配方案于201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350,296,856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50,296,856股,未发生其他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况。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040,777,974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88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为309,518,882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1149%。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以下为相关股东在温氏股份上市当时所出具的承诺内容:1、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的温氏家族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1)自温氏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的温氏家族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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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始朵2017-01-27 05: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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