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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汪基

(发表于: 高澜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高澜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高澜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3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高澜股份”,证券代码“3004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6,67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2月2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6,670,000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53,336,000股,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006,00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6,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汇成长”)、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资”)、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投资”)、高荣荣、陈建业、梁清利、陈绪胜、卢志敏、姜文、黄跃明、冷明全、关胜利、陈琪、朱志宏、曾麟舒、王文红、文宏伟、郭绍强、赖穗云、吴卫平、梁振华、李嘉健、李漫、陈德忠、陈晗燕、吴健超、黄克峰、刘慧敏、李志道、白少亚、胡卓清等共计31名股东。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28名,法人股东2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1名。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如下:(1)公司股东海汇成长、高荣荣、科创投资、陈建业、陈绪胜、卢志敏、海汇投资、姜文、黄跃明、冷明全、关胜利、陈琪、朱志宏、曾麟舒、王文红、文宏伟、郭绍强、赖穗云、吴卫平、梁振华、李嘉健、李漫、陈晗燕、吴健超、黄克峰、刘慧敏、李志道、白少亚、胡卓清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梁清利、陈德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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