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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宓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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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7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17-046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7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宛明主持。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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