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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6年11月)

崔枚先

(发表于: 博创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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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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