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万集科技股吧 > 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返回上一页

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阙丞

(发表于: 万集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3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70万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8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7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7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5 元/股。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564.24458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343 万股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4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99696964%。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于 2016 年 10月 13 日( T 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 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3、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 T 日)结束。 经核查确认, 2,43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199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 2,43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93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数量为 6,553,900.00 万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具体名单如下: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数量(万股)1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1,610.002 杨军 杨军 1,610.003 谢百三 谢百三 1,610.004 熊冰 熊冰 1,610.005 林大春 林大春 1,610.006 屈珍 屈珍 1,610.00(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 A类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 A 类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