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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范肚匠

(发表于: 容大感光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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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27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6 年12月7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2)本次发行价格:8.2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9日(T 2日)公告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 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2月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zrd.com)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5、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1.53倍(截止2016年12月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2016年12月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6、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8,0……[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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