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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秦昔绍

(发表于: 容大感光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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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27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zrd.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2)本次发行价格:8.2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9日(T 2日)公告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 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本次发行股票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发行股数 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发行方式 行发行价格 8.24元/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发行对象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2月7日)缴款日期 T 2日(2016年12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立新湖第一科技园研发楼第发行人联系地址 1-3楼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7312760保荐机构(主承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商)联系地址保荐机构(主承销 010-59355536,59355538商)联系电话发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5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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