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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6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汉莎女士的辞职报告。刘汉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刘汉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汉莎女士上述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17年9月28日。截至刘汉莎女士申报离职之日,其持有公司股份550,638股,持股比例为0.69%。刘汉莎女士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刘汉莎女士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他时间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等限制性规定。根据刘汉莎女士的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鉴于现已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公司将在其申报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特此说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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