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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发方案的几点疑问

宋柱航

(发表于: 东方创业股吧   更新时间: )
关于对增发方案的几点疑问
1、用2年多以前的价格7.93元作为增发价是否合适?2、收购标的外贸公司的净资产只有5.97亿元,收购价格7.58亿元,增值26.91%是否合适?先把方案中关于溢价理由摘录如下,主要有两点:1、东洲评估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主要原因是:外贸公司是贸易行业,其整体受到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及汇率的波动,影响较大,国际上不断发生的贸易保护活动,引起的反倾销诉讼等,都影响到了外贸行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考虑到外贸公司主要进出口的多为五矿、设备及粮油,这些都属于容易产生国际贸易纠纷的产品,因此其给企业未来的营业收入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点评:外贸公司经营风险很大,随时会发生不可控的损失,所以应评估减值而不是增值)2、外贸公司拥有一定的房屋,并将其出租,考虑到目前市场租售比的倒挂,导致其租赁的价格远远无法反映其实际的价值。(房屋价值已在净资产中体现出来,租售比的倒挂与房屋价值没有半毛钱关系,影响到的只是租金收入,这不是增值的理由)结论:外贸公司增值的理由不成立不说,反而是减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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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栅佟
    库存丶应收款价值水份很大,实际兑现有很大折扣,评价中不可能核销掉,税务部门也不会同意。
    2016-07-06 0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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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旋带
    6、外贸公司为什么不把西藏珠峰股票还给原股票所有者,而是承担巨大的风险,把68亿元股票以13亿元的价格交易给第三方? 再次通俗地问下:为什么要干别人偷驴你拔撅的事?
    2016-07-06 0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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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禄旭亩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现行贷款基准利率(截至2007年6月26日)为6.57%(一年期),按加收50%计算,罚息为9.855%,换算成日利率为日万分之2.7, 计算公式:2012年6月至今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付款金额×日利率×逾期天数=14亿*日万分之2.7*(4年)1460天=5.51亿元。加上原来的14亿,合计19.51亿元,在完全掌控主动权拥有68亿股权的情况下,本次只收回13亿,少收回6.51亿元。
    2016-07-06 0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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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炭昏
    真塔马大方
    2016-07-06 1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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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彼敖
    2016-07-06 14: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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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娩
    猫腻,送国资,拿回扣,损公利私?是不是驴要退休了,疯狂的算计捞国资?
    2016-07-06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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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卷半
    有问题,得举报
    2016-07-06 1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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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 截至2012年6月30日,海成资源累计欠付东方外贸债务本金12亿元及利息2亿元;2012年6月30日以后,以14亿元为计息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的(2016)沪执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鉴于被执行人塔城国际等出现违反《调解书》的情形,东方外贸有权宣布债务到期,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本息,执行费用由各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受理东方外贸申请后,塔城国际自愿承担《调解书》中确认的还款责任。================14亿元计息本金加上4年的利息,反而被裁定少了1亿元。
    2016-07-06 1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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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占细
    增发购买的大有可能是负资产,国内企业扩张投资的很多用大价钱购入负资产,买入用几亿,以后还要再投入几亿,最后破产,(当时购买时,都知道是负十几亿资产,为什么要买,洗)
    2016-07-07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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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页即
    即使涨停,也全投反对票!!!
    2016-07-07 1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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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区
    要十分珍惜这次最高监管机构创造的投票机会。证监会前几次的问询阻挠,意在不让此种无耻的低价增发价过会。
    2016-07-07 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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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贡七
    要建立两道防线,一是下周一投反对票,二是万一方案通过则分头向证监会反映。外贸公司已经陷在西藏珠峰的巨额官司里,买回来就是颗定时炸弹。
    2016-07-07 11: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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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亥售
    顶起
    2016-07-07 1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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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执 9 号《执行裁定书》结论:第二条、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西藏珠峰”(代码 600338)限售股股票 227,550,008 股退还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却将股票给了第三方:第三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刘美宝。 因此被执行人可以按此裁定,要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归还价值68亿元的股票。
    2016-07-07 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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