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金龙机电股吧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的小股东真的能将99%的大股东除名?裁判要旨股东未履行 返回上一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的小股东真的能将99%的大股东除名?裁判要旨股东未履行

谭依孰

(发表于: 金龙机电股吧   更新时间: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的小股东真的能将99%的大股东除名?裁判要旨股东未履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的小股东真的能将99%的大股东除名?裁判要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且该股东在股东会就股东除名事项表决时不得行使表决权。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