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朗科科技股吧 > 第一大股东成本25以上 返回上一页

第一大股东成本25以上

齐弗

(发表于: 朗科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第一大股东成本25以上

2015年股灾一来。大部分公司增持护盘都跌。而牛市来了。个股在减持中成长

朗科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明是38-39元从原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手里接过的股权。10送5后成本相当于25-26元,还不算几年股权抵押利息。

朗科科技分散的股权结构设计当初是想上美国纳斯达克。

大家想想。有几个公司第一大股东成本比二级市场高?

存储界的华为——朗科。14亿人的存储市场,潜力巨大。朗科产品,移动硬盘,(中国第一块)固态硬盘,世界U盘发明者,手机存储卡,内存条,手机U盘,加密U盘。军用自销毁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建议发明家用共享存储。

深圳南山核心软件园区3.5万平米写字楼。6亿存款。每年租金4000万。负债率2%

朗科条件很好。需要1个专业的领头人和大股东,还有政策扶持。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简畔
    空间不小的
    2020-09-05 21:12:26

    回复

  • 劳皈刑
    人家都是SB啊?人家不会在低点加仓啊?

    历奎寅: 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新增规定,“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对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将对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提供更有利的制度保障,也给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权利救济基础。 2、明确大股东应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建立诉讼新机制 无知啊。第一大股东还欠着银行钱。收购股份资金来源就有问题。 第一大股东如果未经公告,非法增减持股份会受处罚的。严重的可能退市,赔偿投资者。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将未依法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应当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统一规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再以发行人、上市公司为中心,据此,大股东违规增减持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大股东作为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不再存有争议

    寇店: 无知啊。第一大股东还欠着银行钱。收购股份资金来源就有问题。 第一大股东如果未经公告,非法增减持股份会受处罚的。严重的可能退市,赔偿投资者。不懂就不要来炒股了。

    蓟旦果: 你以为第一大股东是散户啊?还低点加仓他再买就要出公告的好嘛就变成举牌了

    2020-09-05 22:04:02

    回复

  • 寇在柚
    第一大股东应该去阻击。

    巩屹: 当初第一大股东空头被狙击。差点爆仓

    2020-09-06 00:51:22

    回复

  • 宰屋卷
    主力不买账,散户在看好白搭!看好的就长线持有吧!
    2020-09-06 13:49:03

    回复

  • 饶凡姻
    感觉没什么核心技术。比如芯片之类的。

    左烟鸟: 如另一数字货币专利获批就够了。如果不得早就公布了。肯定在权衡利弊。

    2020-09-06 14:50:38

    回复

  • 宦妾酊
    接着吹,继续忽悠,能忽悠涨停吗,哈哈,买去这种垃圾,宁愿踏空[大笑][大笑][大笑]

    冀徕: 朗科一直在爬升,低接的都赚。总比某些人自己不看好,一直叫别人割肉强。

    屠巧挂: 哪只眼看着我让你割肉,相同的时间,能涨两个板,没啥在两个点上的个股犹豫不决呢

    2020-09-07 13:44:22

    回复

  • 曹捐
    你说了这么多废话,结果呢,股价还是原地不动,跟那个啥一样,有那个闲工夫选只其他的也比这只强,是这个道理吧
    2020-09-07 13:52:22

    回复

  • 崔型
    朗科趋势已经往上
    2020-09-07 18:49:33

    回复

  • 薛拭充
    300556潜伏数月。。60%……
    2020-09-08 14:20:42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