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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衡冉秦

(发表于: 天圣制药股吧   更新时间: 2020-10-12 13:27:09)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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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岸桃
    已经开庭了

    邱国: 依据?

    解圊丁: 没有报道开庭哈

    2020-02-29 17: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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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堵言春
    大家耐心等待

    溥凰况: 你能不能把名字改了,不改诱惑太大

    2020-02-29 17: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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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姚肚
    把自己资产转给国企,老刘算是立功,可以轻判!
    2020-02-29 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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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效宗
    重庆中院还是公司呢,打个电话问一下?
    2020-02-29 1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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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丑之
    10个月了 史无前例的 重庆伟大的
    2020-02-29 1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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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梁虎
    举报后法院已经来电沟通,啥时候判有数了
    2020-03-01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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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郗柏姻
    现在是知情人,不能透露。 想知道的可以自己去电话问问。
    2020-03-01 0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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