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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的做法的提倡的。

范祝努

(发表于: 工大高新股吧   更新时间: 2021-04-26 16:21:04)
一致行动人的做法的提倡的。

一致行动人,是证券市场常见的一个词,也是常见的一个合法合规的作业方式。从法律意义上讲,不仅合法合规,也是鼓励和提倡的。因为这有利于体现规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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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屈决
    一致行动人有两个要素:一是它的一致性,二是它的行动力。 很多朋友都希望找到合适的一致行动人,愿意把各自股权集中起来去维权和去申述。但这个一致行动关键的一条,是它的行动力。 听说有的朋友在收集股权,这很好,但是收集了,调查了股权数额,关键是要行动。这一点,也建议股友和代表股友去依法维权的行动人,要把行动性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拿到了授权不晓得做什么。 目前工新在退市的边缘,给大家的时间及其有限。所以,所有持股人最大的愿望,还是延缓退市步伐,争取时间的问题。所以,我们的一致行动,应该以集中精力解决这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为主。 还有,关于授权,各位持股人大可不必担心。持股人的授权不是无限期的授权,也不是无限权利的授权。而仅仅是在维权期间相应行动的授权。至于股权的处置、交易和存续等等重大事项,是不在授权范围的。

    云活: [赞][胜利]

    束眈: 赞成,支持![赞]

    黄般: 本人由于身体和工作原因,会把股权交给信得过的,负有行动力的股友去集中维权!

    鄂艮音: 支持,赞同!

    暴吴: 赞成

    富也: 赞同

    2021-02-16 15: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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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畜佳
    支持
    2021-02-16 15: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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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邬参泉
    一致行动人,集结了!
    2021-02-16 1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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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邦机
    支持
    2021-02-16 17: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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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桓粉
    点赞支持
    2021-02-16 17: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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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厝
    支持
    2021-02-16 1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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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介
    支持,我有12万股!!!
    2021-02-16 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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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荀耳共
    一相情愿相信哈工大是不理智的表现,是懦弱的表现,有衰求的感觉!不要自欺欺人了!!!哈工大是机构不是人,没有感情,只有利益和责任,在机构和小众发生利益对立时,各为其主,是它的本份,寄希望于狼万一会同情羊而不吃羊,是多么悲哀的懦弱思想!!!醒醒吧!鱼死网破的斗争才是唯一破局之道,以法制胜,按法行事,以多胜少才是当前正解,把控制权与话语权争取到团结的小散中,基本就会不败!推翻以前明显的违规事项,难不成是幻觉?必竞强盗不敢光天化日之下犯法吧???再说,小散们还有什么可顾虑的,用死马搏未来,或可以博一个朗朗乾坤,不成,退也就退了,昭示魔鬼依然在人间,往后余生活成明白人!!!
    2021-02-16 2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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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拳美
    赞成,支持我本人持有32万股需要的话可联系我,

    边娟强: 吧,贴吧,百度,,600701可找到你啦!

    2021-02-16 2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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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外冉
    支持
    2021-02-16 21: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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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饶凡姻
    我有54万股,拜托,需要的话联系我

    寿有件: 真的这么多?这个时候了,咱都说真话吧!

    2021-02-16 2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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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胥窕禾
    [赞]一致行动人是目前最直接的维 权的方式.有票的人不要听信大量唱衰工新的铁.要坚定信心,委托股权很好
    2021-02-17 0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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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事
    我有八千股,也尽一份力
    2021-02-17 1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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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樊研
    凡是有利投资者的我一律参加,这是我的心态
    2021-02-17 1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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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句冒
    现在应该作什么?
    2021-03-06 0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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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翟徒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 澎湃新闻发布时间: 20-03-2412:57澎湃新闻官方帐号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首家金融审判专门法院以及涉科创板相关案件试点集中管辖法院,结合证券纠纷的特点和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代表人诉讼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升审判集约化水平,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证券市场欺诈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代表人诉讼规定》共五十条,全面涵盖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和以“加入制”为核心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以及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系统规定了各类代表人诉讼的规范化流程,包括立案与权利登记、代表人的选定、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等。该规定明确回应了各类代表人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如代表人的推选、代表人的权限范围、代表人诉讼和解或调解、代表人诉讼的上诉程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大力依托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通过设立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实现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公告通知、电子送达等诉讼程序的便利化。 在立案与权利登记方面,明确登记范围审查前置,法院在公告前就案件基础事实进行审查并确定权利登记的范围;投资者通过在线身份核验后登录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进行登记;着力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通过数据对接核验确定适格投资者名单,获得相应交易记录等。 在代表人确定方面,明确投资者可以先在全体原告名单范围内投票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则进入协商环节,法院可结合前期投票情况等提出代表人候选名单进行差额投票;明确代表人得票数不少于参与投票人数50%的选定标准;明确法院推荐和指定代表人的条件,确保选任的代表人能够充分、公正地表达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在代表人权限方面,明确代表人与被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统一的特别授权模式,即投资者在进行权利登记时,应当明确表示对代表人的特别授权;不同意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明确被代表人选择退出的权利,当事人对代表人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不认同的,可以向法院声明退出和解或调解协议;明确代表人的费用补偿机制,代表人主张由被告赔偿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方面,明确要强化专业支持,通过选用专家陪审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等,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和裁判效果;明确一审判决的效力和上诉问题,充分保障各当事人自主选择权;明确建立投资者保护机构辅助参与生效判决执行的机制,判决生效后,法院可将执行款项交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存,由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证券交易结算系统向胜诉原告进行二次分配。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束训: 仔细看了,这个只是国家实验推行的方式。还在实践初期但确实可行。只是有管辖权的问题,大体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021-03-06 0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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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炭斗
    2021-03-06 0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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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七畔
    我有六千股,尽我的力
    2021-03-06 0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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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伍坤
    支持一致行动
    2021-03-06 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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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步洪
    支持
    2021-03-06 1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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