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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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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8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7-052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14号(898创新空间),项目面积约85,000平米,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景观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花、草、树木种植、路面铺筑、路面养护、场地平整等;材料搬运、排渣清理、现场管理、完工场清等,合同承包总工期360天,合同总价暂估为6,035万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订景观施工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详见2017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约6,035万元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林庄路尚峰尚水项目施工现场,公司负责该项目景观施工蓝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使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全部施工内容,合同承包总工期365天,合同总价暂估为5,120.61万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详见2017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约5,120.61万元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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