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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要求控股股东协助财务顾问核查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

汲帛俞

(发表于: 国栋建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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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股票代码:600321 编号:2017-016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要求控股股东协助财务顾问核查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17年2月3日下发的《关于要求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助财务顾问核查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134号),公司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或“公司”)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安信证券”)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进行了相关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正源地产及安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进行了积极沟通,在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处查阅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中信证券201679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并取得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渤海银行为此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托管人,中信证券为管理人,委托人授权管理人负责委托人资产的管理,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委托资产的投资组合须遵循以下限制:“1、委托资产不得违反本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其它规定。”委托资产投资范围为:“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型基金(仅限于纯债基金)、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等”。根据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出具的说明,正源地产本次融资是由大连渤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渤源管理”)委托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向正源地产发放的委托贷款,中信证券对渤源管理的出资最终用于向正源地产发放贷款。正源地产、渤源管理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编号为“渤连分委贷(2016)第12号”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委托贷款具体的偿还期限、利率及利息的支付周期。基于此,正源地产及财务顾问认为该委托贷款属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范畴,中信证券对渤源管理的出资符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的约定。同时,财务顾问查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网站,并通过搜索引擎检索了相关的关键词,暂未发现中信证券、渤海银行、渤源管理因该笔资产管理业务而被处罚的记录。综上,正源地产及财务顾问认为:中信证券与渤海银行已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制定并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对渤源管理的出资未违反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对投资范围的约定,正源地产及财务顾问亦暂未发现中信证券、渤海银行、渤源管理因此而被处罚的记录。特此公告。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2月11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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