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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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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国栋建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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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1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7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国栋建设”)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于 2016年10月8日与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签署了《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2016年10月19日,国栋集团与正源地产签署了《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国栋集团将其持有的 358,060,570公司流通股股份以每股人民币7元的价格转让给正源地产,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0%。本次转让完成前,国栋集团持有公司687,73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本次转让完成后国栋集团持有公司329,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为国栋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春鸣先生,如上述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正源地产,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富彦斌先生。具体情况如下:一、《股份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国栋集团(甲方)与正源地产(乙方)于2016年10月19日签署《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乙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2、标的股份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国栋建设358,060,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上述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中3.35亿股已用于质押融资,借款本金人民币6.05亿元,具体质押融资情况详见国栋建设相关公告。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国栋建设358,060,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国栋建设股份总数的23.7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3、股份转让价款及股份交割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柒元整(7.0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零陆佰肆拾贰万叁仟玖佰玖拾元(2,506,423,990.00)整的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将定金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承诺,如未能按照以上约定支付定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第(5)项全部支付完转让款时,该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1)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相关融资机构就解除股份质押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并完成上述机构同意提前偿还借款的审批程序。(2)乙方应于甲方完成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管,该共管账户以甲方名义另行开立,乙方预留印鉴,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伍亿元整(500,000,000.00)和定金贰亿元整(200,000,000.00)合计人民币柒亿元整(700,000,000.00)专项用于偿还甲方以质押股份取得的6.05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解除相关股份的质押,不得挪作他用。如该等专项资金不足以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如该等专项资金足以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3)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偿还相应借款(其中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亿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亿元),并取得后续办理质押解除所需的必要文件和凭证。(4)甲方在偿还借款并取得有关凭据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办理质押股份质押解除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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