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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霍宴付

(发表于: 国栋建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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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取消原》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4,720.78万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1059255号),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0,051.52万元。据此,经公司与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协商,公司向其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为20,051.52万元。2、由于该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公司董事会不能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二、《关于以20,051.52万元价格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1、本次股权转让经审计和评估,转让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定价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付款方式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国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9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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