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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肖云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肖云红: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楚天科技股份有
关于对肖云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肖云红: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楚天科技股份有
关于对肖云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肖云红: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或“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61,696,887.55元,致使2016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局监管要求,公司于12月22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错报进行了更正。你作为楚天科技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勤勉尽责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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