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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6:西藏天路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

连岐

(发表于: 西藏天路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26:西藏天路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18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16-13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暂估10亿元人民币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履行期限:548天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特别风险提示:该合同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存在工程变更、市场价格变动、安全生产等风险。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因合同金额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的要求,现作如下补充:一、中标合同情况及审议程序情况2015年11月20日,西藏天路作为牵头方,与成员方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院”)签订了《联合体缔约协议》,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就联合体投标及中标后的分工事宜进行了协议约定。2016年3月10日,西藏天路与湖南院作为承包人,与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了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二、《联合体缔约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内容西藏天路与湖南院分别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在《联合体缔约协议》中主要条款作如下约定:(一)工程中标后的工作分工1、西藏天路负责本工程所有土建项目的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除大型钢结构(包括窑尾塔架、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辅助原料预均化堆场、原煤预均化堆场、原煤堆棚、辅助原料堆棚、铁矿石堆棚、混合材堆棚、熟料冬储堆棚、原煤钢仓、煤粉仓、生料库中间仓等)以外的所有土建施工;湖南院负责提供工程设计、部分设备供货、大型钢结构施工,并负责施工以外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工作。2、工程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派人组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牵头方负责,成员方积极配合,对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设备采购、进度等工作进行协调,并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承担各自的责任。3、项目的经营和对外协调由西藏天路负责。项目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营人员由西藏天路安排,项目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湖南院安排。4、项目公司不收取西藏天路和湖南院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费。(二)经营费及管理费的分摊1、项目前期及投标费用,由西藏天路和湖南院各自承担。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人员工资和管理成本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项目公司公共办公费用按西藏天路55%,湖南院45%的比例承担。3、项目的土建施工和大型钢结构外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共同对外分包,同时其余部分工程的利润按西藏天路55%,湖南院45%的比例分配。(三)总承包管理费的分配总承包管理费及奖罚:按西藏天路55%,湖南院45%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四)双方责任联合体缔约各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及与发包方签订的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维护联合体缔约各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如因缔约一方在履行本协议和与发包方签订的各项协议中出现违约,导致联合体内另一缔约方受到牵连和损失的,由违约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包括给另一缔约方造成的损失)。(五)争议解决缔约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六)未尽事宜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缔约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七)协议生效本协议在缔约双方签署之日生效,该日期视为协议生效日期。三、合同其他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合同标的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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