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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7:大东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蔚旅的

(发表于: 大东方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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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0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9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4,54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999,98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5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49,986.88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12日到账,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36号】。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资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无锡商业大厦 中国建设银行股 32050161863600000270 400,549,986.88大东方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无锡限公司 分行无锡商业大厦 交通银行股份有 322000600018018022332-集团东方汽车 限公司无锡分行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 中国建设银行股 32050161863600000345-集团东方汽车 份有限公司无锡有限公司 分行无锡市三凤桥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501012800520349 -肉庄有限责任 限公司无锡分行公司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三方监管协议甲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50161863600000270,截至2016年8月12日,专户余额为400,549,986.8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16年07月27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乾国、杜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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