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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7:大东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蒋同定

(发表于: 大东方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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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9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39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公司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重大事项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所有认购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8.9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22,795,736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24.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本次发行对象的持股期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厦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均金。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本预案中已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录公司声明......2重大事项提示......2释 义......6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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