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天通股份股吧 > 600330:天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330:天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茹娱爹

(发表于: 天通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30:天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01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吉成”)收购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新环境”)100%股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通新环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47.49万元,交易价格为评估价3,247.49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次数及金额(除日常关联交易外):2015年6月,公司与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共同对外投资成立产业基金,其中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天通高新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天通高新的全资子公司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交易价格为评估价1,984.964万元。关联人回避事宜: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性,按有关规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潘建清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关联人补偿承诺:天通新环境的股东天通高新、郑晓彬和孙建芳共同承诺:按上市公司审计口径,天通新环境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00万元,如未实现上述承诺的净利润,三方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关联交易概述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拟收购天通新环境100%的股权,其中天通高新持有74%股权,郑晓彬持有21%股权,孙建芳持有5%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以201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格,计3,247.49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通吉成将持有天通新环境100%的股权,成为天通吉成的全资子公司。2、天通新环境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的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4、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2015年6月,公司与天通高新共同对外投资成立产业基金,其中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天通高新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7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天通高新的全资子公司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交易价格为评估价1,984.964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32.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公司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持有天通新环境74%的股权,且天通新环境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天通高新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建清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贸易业投资开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及其妻子杜海利女士。天通高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