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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暂不复牌的公告

焦真芩

(发表于: 宏达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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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9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暂不复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接到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和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通知,获悉宏达实业正在进行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50)。在停牌期间,公司督促有关方尽快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宏达实业的《告知函》,宏达实业原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泰合集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全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然为宏达实业,泰合集团将持有宏达实业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止2017年9月18日,宏达实业部分股东权益已发生变更,具体为:宏达实业原股东秦玲、马宏、刘芳、刘凤山、刘凤川5名股东持有的宏达实业18%的股权已变更为泰合集团持有,上述18%的股权变更已于2017年9月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宏达集团、刘沧龙持有的宏达实业合计82%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无法过户,且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宏达集团和刘沧龙持有的宏达实业合计82%的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无法继续推进。本次宏达实业部分股东权益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达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沧龙,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更。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04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2017年9月12日,你公司因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与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进入停牌程序。9月18日,你公司提交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经对前述公告事后审核,请公司就如下事项向有关股东及财务顾问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关于司法冻结事项。据披露,因宏达实业、宏达集团未就“宏达集团与宏达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及时通知安信信托,安信信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宏达集团和刘沧龙持有的宏达实业部分股权,导致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无法推进。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1)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及宏达集团、宏达实业与安信信托的经济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利息、担保等;(2)司法冻结是否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实质障碍;(3)相关方是否存在解决司法冻结事项的意愿及具体安排或约定;(4)除司法冻结事项外,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还存在其他实质性障碍。2、关于泰合集团收购资金来源。据披露,泰合集团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和具体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杠杆融资及其金额、占比、利息、偿还期限、担保等具体情形。3、关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据披露,截至半年报,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份,且本次转让尚需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具体需要履行哪些部门的行政许可,相关行政许可的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据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协议签署于2017年9月6日,但直至9月12日,公司才进入停牌程序,直至9月19日,相关股东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是否及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请填报信息披露知情人信息,以供相关核查。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积极向有关股东核实并……[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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