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诉讼分析

夔儿习

(发表于: 宏达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宏达股份诉讼分析
原告理由: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1,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这个是不成立的,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只要被告与原告没有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这个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就不成立.与相关方恶意串通不影响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合法性.2,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之说更是无耻之说,开发兰坪铅锌矿是引资合作,不是买卖国家矿产,兰坪铅锌矿现在还是国家拥有,宏达只是出资合作共同联合开发兰坪铅锌矿,只有开发权没有拥有权,这只有对国家贡献,根本没有损害了国家利益.以上2条就可以驳回原告理由,所以这是个无厘头.还有根据民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过了讼时效期二年,就只能协商,不能裁决.这个案件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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