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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公司章程(2016年5月修订)

乌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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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四川省体改委川体改(94)263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1994年6月30日在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5106001800132。第三条 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于200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ICHUAN HONGDA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邮政编码:618418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2,032,000,000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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