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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2:白云山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怀拙

(发表于: 白云山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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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1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17-037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14 - 2017/7/17 2017/7/17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6月2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5,790,9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5,221,465.72元。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14 - 2017/7/17 2017/7/17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3. 扣税说明(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暂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持股时间自解锁上市流通日起计算。(3)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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