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国机汽车股吧 > 600335:国机汽车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返回上一页

600335:国机汽车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乔口

(发表于: 国机汽车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35:国机汽车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7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 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议案二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4议案三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8议案四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9议案五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10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1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6.7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四、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公司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议案二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