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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5:长江通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阚活帅

(发表于: 长江通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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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1

证券代码:长江通信 证券简称:600345 公告编号:2016-020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0.1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单位: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0.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0.09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二、利润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8 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9,80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4、扣税说明(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期限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 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 元。三、相关日期1、股权登记日:2016年 6月 28日(星期二)2、除权(除息)日:2016年 6月 29 日(星期三)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6月 29 日(星期三)四、分派对象截止2016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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